【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注册商标监测服务】

  作为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不受损害,需要设立商标管理部门,由专人对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系统的管理与保护。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不仅要关注社会上的商标侵权现象,而且还要关注一些不法厂商专事于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分类中,申请注册与他人知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这对于商标管理人员来说,要想很好地开展商标保护工作,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时有发生,也使企业用多的心血培育的无形资产受到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为切实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防止他人在同类或近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商标法》的有效保护。我所特设立专门人员,对企业注册商标进行系统的监察与维护。我们将就《商标公告》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对您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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